企业管治

审核委员会

我们已遵照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的企业管治常规守则成立审核委员会,并制订其书面职权范围。审核委员会包括四名董事(即韩炳祖先生、George William Hunter CAUTHERLEY先生、李志明博士及Dylan Carlo TINKER先生)。审核委员会的主席为韩炳祖先生,其持有上市规则第3.10(2)条及第3.21条规定的适当专业资格。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其中包括)以下各项:
  • 检查我们的合规情况、会计政策、财务报告程序以及财务状况;
  • 组织及领导我们年度审计工作;
  • 就聘请或更换外部核数师提供意见;
  • 确保财务报告在审计过程中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并提交董事会审阅;
  • 检查我们的内部控制制度;
  • 根据适用法律及法规履行其他职责;及
  • 履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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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薪酬委员会

    我们已遵照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成立薪酬委员会,并制订其书面职权范围。薪酬委员会包括三名董事(即梁瑞安博士、李志明博士及韩炳祖先生)。薪酬委员会的主席为李志明博士。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其中包括)以下各项:
  • 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递交董事会;
  • 审议我们的薪酬管理制度及政策,研究和审查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政策及方案,及研究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订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审议并批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停止委任而应收的赔偿,确保该等赔偿与合同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同条款一致,则须公平,不致过多;及
  • 审议并批准董事行为失当而遭解雇或罢免的赔偿安排,确保该等安排与合同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同条款一致,则须合理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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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名委员会

    我们已遵照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的企业管治常规守则成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其书面职权范围。提名委员会包括三名董事(即梁瑞安博士、韩炳祖先生及Dylan Carlo TINKER先生)。提名委员会的主席为梁瑞安博士。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其中包括)以下各项:
  • 至少每年定期审查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并根据本公司企业策略就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 制订董事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广泛搜寻合资格人选担任董事,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初步审核董事在研人选的任职资格,并向董事会提出选任建议;及
  • 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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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

    股东通讯政策

    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

    内幕消息披露政策

    第二份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细则

    董事名单与其角色和职能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